农药包装容器的基本要求及标准
发布时间:
2024-11-28
基本要求
1.农药的包装容器及相关的外包装必须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规定。必要时,还应符合国际上运输安全规定。
2.包装容器及其农药的贮存有效期必须至少2年。如果不足2年,则必须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清楚地标明失效日期。
3.包装容器必须清洁干燥,设计合理,能防止农药变质、结块、损失重量或承受其它方面的损害。包装容器必须能够承受在处置、贮存、堆码、装卸过程中所有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并能承受大气、压力、温度及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确定包装容器的性能标准时,应遵循公认的试验程序。
4.包装容器及其容器盖的内表面可以涂上或衬上耐腐蚀材料。但必须注意所用材料不应与内装物发生任何反应。
5.包装容器的外表面必须采用或者涂上防腐蚀材料或其它防变质的材料,在上面能粘贴或印刷标签。标签位置必须醒目突出,字迹清楚,并保证在预计的整个有效期内不脱落。
6.印刷品、标签、代码或失效日期,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和耐风化的油墨。对某一容器和标签已确定的各种试验方法可被用于类似容器和剂型的其它产品。
7.经试验合格的专用包装容器被用于另一种农药或同一农药的不同制剂时,必须重新试验后才能使用。
8.农药包装场地必须建立检查规程,确保包装质量。
9.凡盛液体农药的容器均需留下至少为总容量5%的空余。
10.再次使用的或修理过的包装必须符合原包装的所有规格标准。
农药包装容器的标准
包装容器必须保证农药有效成分及制剂的质量在2年内无大的变化,其外表面不应受到农药的污染。每一种类型的容器在投入实际使用之前,均应按照要求的试验程序进行检测,并记录结果。
在生产和使用初期,应用具代表性的包装样品在恶劣的环境中作进一步试验,为最终确定包装的适宜性提供依据。如果包装的贮存有效期不足2年,则必须在包装上清楚地注明失效日期。
试验所用的包装容器的材料质地应与正式流通中的包装容器的材料相同或相似。改变包装容器的规格或形状,或包装板的厚度及衬料后,包装容器必须经重新试验才能使用。
容器盖应随包装容器一起进行试验。容器盖的类型、涂料或衬里改变后,应重新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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